申請遺囑公證要滿足什麼條件

申請遺囑公證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由此可見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效力,因此備受遺囑人青睞,但是辦理遺囑公證需要具備法定條件,那申請遺囑公證要滿足什麼條件?另一方面,遺囑公證的程序也必須符合法定要求,那如何辦理遺囑公證?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申請遺囑公證要滿足什麼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二、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如何辦理公證遺囑在我國2000年7月1日實施的《遺囑公證細則》中作了詳細規定。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爲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透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以及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此外遺囑人還需提交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製作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出具公證書

透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覈對後,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公證處對遺囑公證卷應當列爲密卷儲存。遺囑人死亡後,轉爲普通卷儲存。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屬卷宗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亦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相信透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對“申請遺囑公證要滿足什麼條件,如何辦理遺囑公證”有了更深的認識。近年來願意辦理遺囑公證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很多時候卻不得法,出現很多程序性或者實體的失誤,所以最好隨時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透過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幫助你更好地辦理遺囑公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