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達後怎樣放棄繼承

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判決書下達後怎樣放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