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立遺囑分給其他子女還有效嗎

父母再立遺囑分給其他子女還有效嗎

如果父母想透過再次立下遺囑,把遺產分給其他子女的,那麼就要對原來的遺囑進行撤銷或者變更。

1.對於遺囑的變更或者是撤銷我國的民法典當中有具體的規定提到了以下的這些方法。

首先第一個就是立遺囑的人在原來遺囑之外,又新立了一個遺囑,並且立遺囑人在新立的遺囑上面明確的說明了對原來的遺囑進行撤銷或者變更。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立遺囑的人原來立的遺囑已經透過了法律上面的公證程序,那麼接下來新立的遺囑當中,如果所立的遺囑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等,這些遺囑是不可以對原來已經透過公證程序的遺囑有變更或者直接撤銷掉,也就是說,立遺囑的人若有打算對原來已經透過公證程序的遺囑進行變更甚至是撤銷的話,那麼重新訂立的遺囑也要透過相關的公證程序,否則的話就無法達到變更或者撤銷原來遺囑的目的。

第二個情況就是立遺囑的人不僅僅立了一個遺囑,而是立了好幾個遺囑的情況。如果在所立的幾個遺囑當中,最後立下的遺囑沒有對之前所立的遺囑明確說明了進行變更或者撤銷,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看來,如果立遺囑的人立了好幾個遺囑,但是前面的遺囑和後面所立的遺囑中的內容有相互牴觸的部分,即使後面所立的遺囑中沒有明確說明撤銷或者變更前面的遺囑,但是最終還是會以最後的遺囑內容爲準,在最後所立遺囑前面所列的那些遺囑就會被默認撤銷。如果是同一份遺囑的內容當中,前面和後面的內容是有相互牴觸的部分,那就會被默認爲遺囑的變更。但是如果所立的幾個遺囑當中存在有公證遺囑的,那麼最終就會以公證遺囑爲準,其他的遺囑都作廢。

第三種就是立遺囑的人還可以用自己和所立的遺囑當中內容相牴觸的行爲來對原來所立的遺囑進行變更或者撤銷。意思就是說立遺囑的人在生前雖然立下了遺囑,但是產生了和遺囑當中的內容相反的一些行爲,使得原本遺囑當中對於財產的處理權進行了轉移或者有部分被轉移的,法律上面就會認爲遺囑被撤銷了或者部分被撤銷。

2.如果想要對遺囑進行變更或者撤銷遺囑,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1)在變更遺囑的時候或者撤銷遺囑的時候,立遺囑的人必須自身擁有相應的遺囑能力。如果立遺囑的人失去了相應的遺囑能力,那麼是不可以對原來的遺囑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你原來的遺囑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在變更遺囑的時候或者撤銷遺囑的時候,對於要變更或者撤銷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的人的真實意願。如果遺囑當中的變更的內容或者要撤銷的內容是經過他人僞造的,而不是立遺囑的人的真實意願,那麼所進行的變更或者撤銷是無效的。或者是立遺囑的人受到了他人的威脅或者欺騙而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所變更或者撤銷的內容也是無效的,原來的遺囑依舊具有法律效力。

(3)在變更遺囑的時候或者撤銷遺囑的時候,必須由立遺囑的人親自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以及程序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