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有效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實踐中,經常出現老人不會書寫,想立遺囑時由子女替代書寫的情況,此情形下遺囑是否有效,要看該遺囑是否滿足遺囑的實質要件條件和形式要件條件。
實質要件條件包括: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當時是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無瑕疵;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合法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屬於代書遺囑,除遺囑的實質要件外,還須滿足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如果不滿足形式要件,即使符合實質要件,遺囑依然無效。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並由其中一人代書。法律規定,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成爲遺產見證人。
因此,子女替父母寫遺囑因爲不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而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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