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有效嗎?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有效嗎?

一、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有效嗎?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有效,如果父母想透過再次立下遺囑,把遺產分給其他子女的,那麼就要對原來的遺囑進行撤銷或者變更。若按照相關規定變更或者撤銷了之前的遺囑內容,那麼父母重新訂立的遺囑將遺產分給其他子女。

實踐中,經常出現老人不會書寫,想立遺囑時由子女替代書寫的情況,此情形下遺囑是否有效,要看該遺囑是否滿足遺囑的實質要件條件和形式要件條件。

實質要件條件包括: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當時是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無瑕疵;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合法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屬於代書遺囑,除遺囑的實質要件外,還須滿足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如果不滿足形式要件,即使符合實質要件,遺囑依然無效。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並由其中一人代書。法律規定,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成爲遺產見證人。

因此,子女替父母寫遺囑因爲不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而無效。

二、怎樣才能防止遺囑無效

防止遺囑無效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把關:

第一,遺囑人

遺囑人應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精神病人以及其他由於疾病、遺傳、外界刺激等原因導致神智不清的人不具備立遺囑的主體資格。如果立遺囑,那麼遺囑無效。

第二,遺囑的形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同時每一種遺囑的形式還有具體的要求,比如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當然見證人還需要滿足一定的身份條件和能力條件。

遺囑在形式上應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如有不符,就可能導致整個遺囑的無效。當然,即使完全符合了,也不一定被判有效。比如有人30年前自書遺囑,15年前去世,現後人發現遺囑並訴至法院,但是法院沒有認可這份遺囑,因爲年代久遠,當事人無法提供其他證據佐證,法院無法查知是否真實。從這個意義上說,公證遺囑和律師見證遺囑更保險,因爲畢竟有法律專業人士的公證和見證,且以單位的名義工作,證明力更強。

第二,遺囑的內容。

遺囑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依法處分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如果超越這個規定,就可能導致遺囑的無效或部分無效。比如,遺囑人把夫妻共有財產誤以爲是自己享有完全所有權的財產進行處分,那麼涉及配偶財產的那部分處分就是無效的;遺囑沒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留下遺產的話,也會導致遺囑的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人處分的是非法財產的話,這部分也是無效的。

遺囑人之所以立下遺囑,是希望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分配,但是如果由於對法律的不瞭解而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那麼可能遺囑不僅沒有完成反而違背了遺囑人的意願,因爲遺囑人的意願是整體的,如果整體無效也就當作沒立遺囑,可是如果部分無效的話,就有可能根本違背了遺囑人的願望。

對於父母不識字,但是又有一定的資產的情形,是可以將自己的意思傳達給子女,讓其代爲訂立的,但是爲了防止子女損害父母的權益,在訂立遺囑之後,可以選擇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相關的手續,對於不是父母意願的此類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