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可以成爲遺囑執行人呢

遺囑執行人分爲三種: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爲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爲遺囑執行人;
3、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什麼人可以成爲遺囑執行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