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代位繼承可以嗎?

繼子女代位繼承可以嗎?

繼子女在家裏和法律上是一個相對比較尷尬的地位,而代位繼承本身就是一種很特殊的繼承方式。那麼,這兩種特殊情況的結合,繼子女代位繼承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是被允許的嗎?下面,小編將就這個問題進行說明以及介紹一下關於代爲繼承的具備條件。

代位繼承是代位人基於代位繼承權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爲繼承權。代位繼承人以有繼承權爲前提條件,那麼,親生子女的繼子女代位繼承可以嗎?

如果沒有形成法定的撫養關係的,不能代位繼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繼承。

代爲繼承的基本概述

我國的《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律制度。

在代位繼承中,已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爲被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人,稱爲代位繼承人,如孫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於父母死亡。

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並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只有完全具備以上四個條件,代位繼承才能發生。代位繼承還有別於轉繼承:轉繼承就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

在代位繼承中,已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爲被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人,稱爲代位繼承人,如孫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代位繼承應該如何辦理

1、由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作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分配該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時)可以分得的遺產份額。

2、代位繼承沒有輩數的限制。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但是,無論多少代位繼承人蔘與遺產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應當分配的份額。

3、代位繼承人如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並且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喪失代位繼承權。但是,喪失代位繼承權的晚輩直系血親中如果有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由上文可知,繼子女代位繼承可以嗎的關鍵在於繼子女是否已與其養父母形成撫養關係。如果沒有,則不能代位繼承。但是,如果繼子女與其養父母已形成撫養關係,則擁有代位繼承的權利。代位繼承人所得的遺產份額與被代位人應當分得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