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清償債務需要遵循的原則有:1、以接受繼承爲前提的原則;2、限定繼承原則;3、保留必留份原則;4、連帶責任原則;5、有序清償原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