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證明抵押貸款是否一定需要?

一、遺囑證明抵押貸款是否一定需要?

遺囑證明抵押貸款是否一定需要?

遺囑證明抵押貸款不是一定需要,只需要由見證人證明,有關遺囑見證人的條件如下: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爲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作爲遺嚼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行爲能力人則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爲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二、自書遺囑的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爲。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 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爲。因爲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爲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在當代社會,現在一個遺囑要想發生法律所規定的效力問題的話,那麼,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關於繼承法當中的規定就可以了。並不是像生活當中所說的那樣,需要有一些貸款抵押等等。只要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員予以見證,能夠表示是真實意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