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撫養費規定有哪些?

我國離婚撫養費規定有哪些?

正如結婚一般離婚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只需要申請離婚證的事情,夫妻雙方還需要對家庭財產、子女撫養等等問題進行討論協商。想必很多人對孩子撫養費的相關問題十分關心。那麼,我國法律法規中離婚撫養費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也就是說,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的離婚撫養費規定,撫養費不僅包括了生活費還有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具體的數額不僅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家庭的經濟狀況子女的具體狀況來確定,如果撫養費超出了必要,那麼父母則可以根據法律拒絕支付超出的不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