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監護人怎麼判決?

一、離婚孩子監護人怎麼判決?

離婚孩子監護人怎麼判決?

兒童監護人爹地是可以擔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擔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的,一般是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也包括其他親屬和朋友。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二、監護人的權利及義務:

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爲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爲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未成年人的成長關係到國家的興旺發達,國家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認定也非常嚴格,相關的法律規定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認定。需要注意的是,監護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積極做好各項工作,避免因失職或者違法犯罪給未成年人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