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子女撫養費的因素有哪些

確定子女撫養費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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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話,則就會涉及到對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這其中就需要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不知道大家是否瞭解,確定子女撫養費需要參考一定的因素,那到底確定子女撫養費的因素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子女撫養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原則期限是指撫養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後,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養費。

至於數額方面,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爲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負擔能力;

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的夫妻其中沒有獲得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一方,需要實際支付撫養費給子女,因爲離婚也不能免除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但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上述的因素,這也就導致了不同家庭在不同時期,協商出來的撫養費數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