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固定收入支付標準是多少

離婚撫養費固定收入支付標準是多少

其實很多夫妻在離婚過程當中,針對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有一部分人都不能夠達成一個共同的協議。所以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費的時候,只能根據實際情況和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來給撫養費制定一個標準。下文中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離婚撫養費固定收入支付標準是多少?

一、離婚撫養費固定收入支付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給付。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認爲撫養費的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確的。收入的20%到30%並不是一個強制性的標準,只是一個參考因素,撫養費的具體數額要參照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和當地生活水平而定。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減免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三、國家規定的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則負擔必要的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的撫養費該給多少更多表現出的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關愛之情,而不應該作爲逃避撫養義務,減免子女撫養費的一種手段。我國對於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沒 有明確地強制性規定,但是在法院具體的判決中,會遵循以下二個標準。這一標準是在考慮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學習等需要的基礎上設定的,在訴訟時法院會根據 這一標準規定數額。另外,如果是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子女撫養費時也可以參考這個標準。這樣看來,我們也可以把這個標準看作是一個最低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 可以參考這個標準,也可以超過這個標準,但不要低於這個標準,因爲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必要經濟條件。

(一)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三個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爲了避免支付子女撫養費過低,無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發生,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規定了較爲詳細的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隻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話,那麼撫養費應當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的比例進行給付。儘管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發現,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來說,應該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孩子創造一個比較好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