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入監後什麼時候可以探視

一、根據法律規定入監後什麼時候可以探視

根據法律規定入監後什麼時候可以探視

根據法律規定入監後5天內可以探視,判決生效後監獄會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在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就可以去探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爲探監可以爲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一般監獄每月的接見日期是提早規定的。新入監服刑人員到達監獄的日期,只要沒有錯過或非常接近接見日期,獄方會及時安排服刑人員以通信或撥打親情電話的方式,通知家屬參加當月的接見活動。

按照《監獄法》規定結合實際各監獄制定接見時間,在服刑人員收監後五日內監獄發送家屬通知書,通知書中有相關的規定內容。

《監獄法》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二、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視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爲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爲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犯罪嫌疑人經司法機關審判後,移送服刑。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囚犯可以接受探視,但對囚犯的條件有嚴格的規定。一般只有直接官員親屬探訪監獄,探訪所涉及的時間也是有限的。探視者需向司法機關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覈查,探視合格者方可探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