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探視孩子時間多長

一、根據規定探視孩子時間多長

根據規定探視孩子時間多長

只要孩子不拒絕父母探視,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方爲永久。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如何行使探視權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知,夫妻雙方經民政部門協議約定探視權行使或者經過法院調解或判決的探視權行使,任何一方不得設定執行障礙,更不得拒絕一方行使權利,任何一方侵犯對方權利,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現實生活中,如何行使好子女探視權,應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首先要行使好探視權的請求權,即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係時不放棄探視權,那麼探視權就與撫養權同時成立。只需要對探望方式、時間作出約定,並寫入法律文書中或者離婚協議中,作爲日後行使探視權和履行協助義務的依據;其次探望的方式要合乎情理,探視方式由當事人協商或法院判決,但是都要對探望的方式和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爲上門探望和逗留式探望兩種,採取哪種方式要依據具體情況而選擇;再次要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視權行使必須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學習成長。不能爲了行使探視權,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長、學習方面受到影響。特別是在採取探望的時間和方式方面,要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以權利人的探望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爲藉口,侵犯權利人的探視權。

總而言之,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自我意識更強,思想更爲自由,離婚的人數不斷增多,離婚不可怕,可怕的是處理不好有關孩子後續工作,很容易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離異家庭應當將探視權能與撫養權一併重視。只有這樣才能處理好離異家庭中的父母子女關係,才能使子女健康成長,才能使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父母對於孩子的探望權的行使時間具體是多久,主要會參考孩子的意願,如果孩子不拒絕的話,那麼行使探望權的權利就是永久的。探望權一般是有沒有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的一方來進行行駛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