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監護人不讓探視怎麼辦?

一、離婚一方監護人不讓探視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監護人不讓探視怎麼辦?

可以起訴處理。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透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採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

二、夫妻離婚後小孩監護人是誰?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但是雙方依然均是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監護權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爲了保護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權利,保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三、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爲義務對待。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爲妥當。

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爲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爲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

3、我國立法上關於撫養權的缺憾。

對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於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範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有《民法典》規定了“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如果只是夫妻雙方之間離婚了,那撫養孩子的這一方和您都是屬於當事人的監護人的,對方就算擁有撫養權也沒有資格不讓你探視孩子的,所以可以選擇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保護自己合法的探視權,探視權的也就只是針對親生父母親的,其他人從感情上能理解,但是法律上並沒有確切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