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 撫養費該怎麼判

訴訟離婚 撫養費該怎麼判

有的夫妻因爲在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上面無法協商一致,因而就無法透過協議方式離婚,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判決。此時法院判決撫養權歸一方之後,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不過訴訟離婚 撫養費該怎麼判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訴訟離婚 撫養費該怎麼判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一般情況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費。醫療費。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依據不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收入的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但是在實踐中具體數額的確定,應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實際開銷做一定的調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判決當中已經確定了,這也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撫養費根本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了;因子女上學或身體患病遠遠超過了預期的開銷等等。

二、起訴離婚法院怎樣判孩子撫養權

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本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現實中,由於家庭的實際情況不同,因而法院在訴訟離婚 撫養費判決的時候,計算出來的撫養費數額也就是不一樣的。此時需要結合父母的經濟收入、當地的消費水平以及子女生活學習的需要才行。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