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嗎

法律上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嗎

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嗎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司法解釋,出現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往往會判歸女方: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或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夫妻離婚時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那麼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解決方式也就有協議解決和訴訟解決。

協議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時,由夫妻自主決定子女的撫養權歸誰;在起訴由法院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時,法院會一般根據“對子女健康成長有利”原則進行判決。

具體舉個例子來說,假如離婚時子女已經年滿四歲,女方經濟狀況又較差,那麼女方要想爭取子女的撫養權,應當從以下九個方面收集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外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女方在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時候,法院會根據離婚父母雙方的生活環境,以及是否擁有給予孩子成長的撫養能力。那麼女方在爭奪撫養權的時候,就應該去營造一種能夠給予孩子成長的環境,使得法院能夠相信你是有單獨撫養子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