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傷死亡子女撫養費怎麼計算

工人工傷死亡子女撫養費怎麼計算


有時候工人不幸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勞動者,用工單位就要對其家屬進行賠償。爲了保障其家人的生活,補償金裏面是包括供養親屬撫卹金, 那死者未成年的子女是肯定可以領取的,那麼,工人工傷死亡子女撫養費怎麼計算?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人工傷死亡子女撫養費怎麼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亡職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爲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30%,如果是孤兒的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40%,可領取直至其年滿18週歲,具體條款規定見於下: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爲6個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標準爲上一年度(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撫卹金的年限:

司法實踐中借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方法,對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年限加以確定。該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的最高年限爲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一般是按照每月月工資的30%來進行補償的,一直補償到其年滿18週歲爲止,如果職工死亡後,其子女成爲了孤兒的話,撫卹金的金額就按照每月工資的40%來進行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