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雙方共同撫養協議怎麼寫?

一、夫妻離婚孩子雙方共同撫養協議怎麼寫?

夫妻離婚孩子雙方共同撫養協議怎麼寫?

1、寫明甲方與乙方資訊。

2、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3、內容:被扶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等。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二、兩個人離婚小孩子怎麼判?

兩個人離婚小孩子怎麼判,可以協商來進行認定,達成一致意見就是可以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並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離異雙方在孩子撫養問題上意見一致,都表示同意以共同撫養的方式撫養子女,可直接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相關約定,約定內容由雙方協商。在離婚過程中,父母雙方大多會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發生激烈的爭奪。有些夫妻因性格不合等因素,確實不適合生活在一起,選擇和平離婚,且雙方都不願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希望共同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