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協議孩子共同撫養怎麼寫

一、一般離婚協議孩子共同撫養怎麼寫

一般離婚協議孩子共同撫養怎麼寫

如果雙方要共同撫養子女的話,那麼需要在離婚協議當中撫養權事項註明子女由夫妻雙方共同撫養即可。

共同撫養孩子的離婚協議書,首先需要寫明男方的姓名、性別以及出生年月日等身份資訊。還要寫上女方的姓名、性別以及出生年月日等身份資訊。其次,離婚協議書上需要寫清夫妻雙方婚姻在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以及債權和債務的分配。最後,離婚協議書上還要寫明共同生育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以及探視權的相關協議。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應該由不具備撫養權的另一方進行承擔。撫養費的具體標準爲如果不具有撫養權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則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撫養費。以下是對撫養費比例的具體解釋: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予以適當調低。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適當調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怎麼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可以透過兩種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

1、協議方式: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起訴方式: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不管是夫妻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還是法院判決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都必須堅持一個共同的原則,那就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孩子撫養權的本質是,如何讓孩子在有利的條件下生活成長。因此,孩子撫養權歸誰,根本答案在於誰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能否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還是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才”原則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爲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長環境,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那麼這時,孩子的撫養權就沒有變更的必要;如果說孩子與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就有必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之後後悔,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那麼首先應該跟另一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積極尋找有利於自身的證據或者聘請律師代理離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