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和撫養權哪個重要?

一、監護權和撫養權哪個重要?

監護權和撫養權哪個重要?

監護權重於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

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撫養權問題,一般作爲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爲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子女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撫養費。

二、沒有撫養權有繼承權嗎?

我國明文規定可以分配。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收養子女也是第一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並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離異的,監護人一般爲撫養子女的一方,所以監護權與撫養權是相互關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