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被監護人有繼承權嗎?

想了解被監護人有繼承權嗎?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權利,被監護人和監護人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之中,一般來說兩者間都是非常親近的關係。那麼在涉及遺產繼承的時候,被監護人有繼承權嗎?爲了更好的理解,我們來學習一下。

一、監護人遺產繼承權能否由被監護人繼承

被監護人有沒有權繼承監護人的遺產(人死了,才能說繼承),首先要看當事人生前有沒有遺囑,如果有遺囑,那要以遺囑爲準,如果沒有遺囑,那要看被護人是不是監護人的子女了,(養子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當事人的非婚生子都是子女的範疇。)如果是的話,那就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

二、遺產繼承權的實現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爲繼承權的兌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範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三、遺產繼承權的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爲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透過以上所述,對被監護人有繼承權的情況有了相關了解。雖然監護人和被監護人是不可分割的關係,但是涉及到遺產繼承的時候,繼承順序按照遺囑、繼承順序爲主。並且在繼承的過程中,還需要達到遺產繼承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