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孩子的探視權,離婚時法院會怎麼判決?

      平時會有不少的人錯誤的認爲具體的探視權的行始時間和方式等內容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現實中不止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對於怎麼探望、探望的時間等等的問題,都是提前可以由當事人好好協商的。如果協商不成,其次再由法律判斷。

對於孩子的探視權,離婚時法院會怎麼判決?

      法律的探視權判決有下面的情形:

      1、在離婚訴訟的時候,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協商好了並且達成協議了的,法院就可以直接按照雙方的意思進行決定。

      2、離婚訴訟時,如果男的一方提到了探視權,或者男女雙方都提到了要進行探視權,,但是雙方商量的結果不一樣的話,法院就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

      3、在雙方的離婚訴訟上面或者協議書上面如果都沒有提到探視權,那麼其中的一方就可以將這個探視權問題告另外一方,其次在由法院判定。

      法院判決探視權的依據:

      如果兩放商量的怎麼探望、探望的時間有什麼異議的話,法院就會根據雙方的一些情況,並且根據孩子的年齡大小,生活的條件以及身體健康等因素來考慮,同時也對於孩子的身心健康考慮探確定視的方式、時間以及地點。同時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應該跟雙方講清楚探望的安排,這樣纔可能加強操作性,避免當事人發生不必要的矛盾。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每個月可以有一次到兩次的探望時間並且時間都是星期六,星期天。由探望權的一方自己到另一方的住處或者在子女的學校將孩子接回家,然後星期天下午在安排送回。判定是會根據案情的不同在做出相應的安排。

      離婚的雙方在不能夠達成相同的協議的時候,將一方起訴到法院解決孩子的探視權問題,法律會考慮孩子的成長環境,健康的成長在訴訟的過程中,雙方如果對探視權有異議的,也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