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不出撫養費有探視權嗎

離婚了不出撫養費有探視權嗎

一、離婚了不出撫養費有探視權嗎?

這是兩個問題,他們之間沒有任何關係,撫養費是支付給孩子使用的費用,照顧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棄,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權利。支付是另一方的義務。

對於探視權的主題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權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沒有權利剝奪,否則訴訟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一般是敗訴。也就是爲了孩子的成長,必須給探視權的。

二、什麼是探視權?

探視權(也就是探望權,兩者是相同概念)。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約定,或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遵循一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看望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探視權內容有哪些?

(一) 探視的時間 時間可以由雙方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一般探視到子女成年時。子女成年以後就可以自己決定了。

(二) 探視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視和逗留式探視。探望性探視時間短,方式靈活;逗留式探視,一般時間較長,可在約定或判令的探視時間內,有探視人領走並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

(三) 探望權中止當父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由人民法院依法終止探望的權利,並作出相應的裁定;中止是由消失後,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四) 探視權的強制執行 不直接撫養子女父或母一方,以適當的方式,合適的時間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權利的法定行爲,自然受法律保護。

我們可以知道,這兩個問題之間,不存在必然的聯繫,即使是不支付撫養費,只要協商一致,依舊可以享有孩子的探視權,也即權利的歸屬,是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確定的,當然一方也可以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