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一方不出撫養費有探視權嗎

父母離婚一方不出撫養費有探視權嗎

一、父母離婚一方不出撫養費有探視權嗎

離婚後一方不需要對方付孩子撫養費,是權利的放棄;但對方的探視權屬法定的,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不能因此剝奪,對方仍有探視權。

二、探視權內容有哪些?

(一) 探視的時間 時間可以由雙方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一般探視到子女成年時。子女成年以後就可以自己決定了。

(二) 探視的方式 包括探望性探視和逗留式探視。探望性探視時間短,方式靈活;逗留式探視,一般時間較長,可在約定或判令的探視時間內,有探視人領走並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

(三) 探望權中止 當父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由人民法院依法終止探望的權利,並作出相應的裁定;中止是由消失後,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四) 探視權的強制執行 不直接撫養子女父或母一方,以適當的方式,合適的時間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權利的法定行爲,自然受法律保護

三、探視權的特徵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爲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爲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中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來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爲另一方提供便利,積極協助,不得阻礙對方行使權利。

(2)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爲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爲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爲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透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爲“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離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關係,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後,由於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父親或母親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探望權實際是一種義務性的權利,它的行使應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愛,使孩子得到積極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權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父母離婚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探視權的問題,通常情況下,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另一方可以要求獲得孩子撫養權一方協助自身對孩子進行探視,探視的時間和地點等等,透過離婚夫妻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