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交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

離婚不交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

對於有孩子的夫妻雙方來說,撫養孩子那不僅是道德上的義務,並且也是受法律規定的。及時夫妻離婚,也不得對孩子進行遺棄,不撫養孩子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撫養孩子的過程中,如果夫妻離婚,另一方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那麼,離婚不交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呢?

離婚不交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於判決離婚的,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另一方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相信大家透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如果一方補繳撫養費的話,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果事情屬實,對於不交撫養費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例如對當事人的工資卡、銀行卡等進行干預等。如果當事人真的有特殊原因不能交撫養費的話,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向法院申請減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