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委託監護人公證書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出國委託監護人公證書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現在很多城市的小孩,因爲經濟條件越來越好,所以都打算出國留學,希望能夠獲得國外先進的教育,能夠閱歷自己,讓自己的視野更加的開闊,但是出國,如果是未成年的,是要有監護人的,如果沒有就要委託監護人,需要辦理委託監護人的公證書,裏面應該告知不能監護的理由,以及聯繫方式。工作地址等。

一、出國委託監護人公證書

1、本人因外出務工不能對自己的孩子 進行監護,特做如下承諾:

2、外出務工後及時電話告知村(社區)委會本人的外出地點、務工單位名稱及有效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繫方式。

3、確保聯繫方式暢通,每週至少和孩子及受委託監護人通電話兩次及以上。

4、每月按時寄生活費和監護費回家。 四、每年至少回家一次看望孩子及父母。 5、在外嚴格遵守計劃生育政策。

6、如孩子發生突發情況或孩子監護情況發生變化,立即返回處理好相關事宜、落實好孩子的監護人後才外出務工。

7、如違反以上承諾本人自願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

二、如何辦理公正書

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監護人關係表或搐聲明(如果戶口本里已經有說明,就不需要了),到就近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即可。約2周時間。

讓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長到公證處發表一份書面的統一出境聲明,並當着公證員的面在聲明上簽字。然後把該聲明做成公證書。做好公證書後做外交部認證,但是需要告知認證代辦機構,出境的目的國。

戶口地址吧,具體的到出入境辦理處問啊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人,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

因此,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均享有監護的權利,也都承擔履行監護職責的義務。

父母一方攜未成年子女出國旅遊,是一種單獨行使監護權的行爲,該行爲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這既是對其所享有監護權的尊重和保護,也是爲了維護未成年人合法利益,防止對監護權的不當行使。因此,如果父母一方攜未成年子女出國旅遊,旅遊目的地國家的駐華使領館在辦理簽證的時候,通常要求不隨行的父母一方發表同意另一方攜子女出國旅遊的聲明,並且要對聲明書進行公證。

在夫妻雙方已經離婚的情況下,雖然解除了,但是各自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並不因此而改變。無論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與否,父母雙方仍享有法定監護權,即使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無權取消另一方對孩子的監護權。因此,雖然您和孩子的父親已經離婚了,但是他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之一,您帶孩子出國旅遊仍需徵得他的同意。

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簽署聲明檔案行爲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在父母一方攜未成年子女出國旅遊的情況下,當事人往往是根據目的地國家駐華使領館的要求,到公證處辦理有關聲明書的公證,聲明書的內容由當事人自己提供。

辦理上述聲明書公證時,聲明人需要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的面前簽署聲明書。一般情況下,聲明人需要向公證處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或、離婚調解書、判決書)、聲明人與孩子的關係證明、草擬好的聲明書等,可以到當地任何一家公證機構辦理。需要注意的是,聲明公證書是不能補做副本的,最好根據需要使用的份數一次辦理齊全了。

另外,在其他類似情況下,例如父母一方帶未成年子女到國外定居、探親等,使領館在辦理簽證的時候,有時也會要求不隨行的另一方父母發表有關同意的聲明。

流程:先是申請居住證,然後再激請戶口。材料清單我打了一份。你瞧瞧視窗服務告知單申請戶口的材料1. 申請入戶人的入戶申請書。2. 申請入戶人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爲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係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 申請入戶人(監護人)因故無法辦理申請手續的,應以書面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辦理,並在委託書上寫明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同時提供委託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4. 入戶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5. 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上海市租用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6. 申請入戶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薄》等,應註明:姓名、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號碼、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7. 申請入戶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8. 申請入戶人的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9. 申請入戶人原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離(退)休證、離(退)審批表、與原單位脫離關係的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10. 申請入戶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11. 申請入戶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12. 申請入戶人在滬子女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13. 申請入戶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14. 申請入戶人的子女在滬落戶的審批材料;15. 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1)(2)二、注意事項:提供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並由申請入戶人(監護人)、受理民警雙方在複印件上簽名確認該複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因單位存檔等原因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的,其複印件上必須由該單位確認是否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該單位的行政公章。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的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戶口一律退回原戶口所在地。經上一級審批部門審覈需繼續補充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入戶人(監護人)應按要求如實提供。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入戶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重號的,應退回其申請材料,由申請入戶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重新編碼後再申請。被批准在滬落戶的人員統一登記爲本市非農業戶口。四、審批時限(審批材料在傳遞途中的、審批部門作補充調查的、需申請人重新補充證明材料的等情況除外):1.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2.分(縣)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3.市局自收到 的各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的60個工作日。五、由於對外省市入滬的戶口審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標限制,幫有時會因指標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覆您的申請結果,敬請見諒。實在不行,給市長區長寫信好了,有困難,找政府

這種情況最好還是聯繫加拿大移民局(大使館也可以)。

不過就這種情況來看的話,其實只需要一方就好了。但是也不確定,最實際的就是聯繫大使館諮詢。

先去公證處公證,

然後遞交外事辦認證,外事辦會給你一個回執,將回執和其它材料交給領事館即可。其間你只需負責交錢和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即可,再就是計算好時間以2保證你面籤時外事辦的材料已經到領事館。

外事辦的認證可以理解成對公證的一個備註,增加檔案的真實性。

7.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的與經濟依附人親屬關係公證書原件福 如申請人經濟不獨立必須提供

9.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的出生醫學證明公證原件(內含翻譯)

12.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親屬許可公證原件 (內含翻譯)

因爲對第7項是否需要翻譯件有疑問,諮詢了中智,然後中智告訴我,不需要7,即不需要親屬關係公證,因爲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已經證明了與父母的關係。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一、證明法律行爲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標的額2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爲0.25%,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萬元—1000萬元部分,收取0.2%;1000萬元—5000萬元部分,收取0.1%;5000萬元—1億元部分,收取0.05%;1億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

標的額2萬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爲1%;2萬元—10萬元部分,收取0.6%;10萬元—100萬元部分,收取0.4%;100萬元—300萬元部分,收取0.2%;300萬元—500萬元部分,收取0.1%;5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民事協議

每件收費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4、證明收養關係

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400元;

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600元;

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800元。

5、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費

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50萬元—100萬元部分按1%收取;

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

每件收費8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

每件收費300—400元

3、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

每件收費100—200元。

4、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

每件收費500—700元。

5、不動產的證據保全

每件收費500—800元。

6、其他物證的證據保全

每件收費200—300元。

7、侵權行爲和事實證據保全

每件收費500—8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

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

每件收費300—500元。

3、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每件收費100元。

4、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

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6、辦理遺囑及其他相關業務

7、辦理遺囑公證

每件收費200—300元。

8、保管遺囑

每件每年收費30元。

9、清點遺產

公證遺囑的遺產清點,每件收費200—300元;

未經公證遺囑的遺產清點,每件收費250—400元。

10、確認遺囑效力

每件收費200—400元。

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情況

1、涉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

每件收費500—1000元。

2、涉及公民家庭的

每件收費200—500元。

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的設立、變更、終止

1、委託、聲明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收費100—200元;

涉及財產關係的:個人每件收費200—400元,

單位每件收費300—800元。

依法辦理其他公證業務

1、證明抽獎、抽籤、評獎及其他現場公證

非營利性的,每件收費500—800元;

營利性的,每件收費500—1500元。

2、證明拍賣、彩票銷售

每件收費1000—2000元。

3、證明股份公司成立、股東大會活動

每.餘下全文>>

理論上是的,因爲不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在美國,孩子的監護人,父母,如果不在身邊,而且也沒有合法的書面證明,會被相關機構帶走,照顧。這一點,很嚴格。不是鬧着玩的。

出國委託監護人公證書中對於監護人爲什麼不能監護被監護人的理由應該說明清楚,還有監護人的工作地址,以及姓名聯繫方式都應該註明在裏面。這樣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聯繫,自己沒有時間行駛監護的權利,應該委託他人監護,未成年人的成長是需要監護人在身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