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九歲女兒強制執行撫養權?

對於離婚的夫妻來說,子女的撫養權常常是爭論的要點所在,爲了更好的撫養子女的成長,法院一般會全面考慮到雙方的條件誰更適合,如果法院已經判決子女的撫養權後,另一方拒不執行,怎麼申請九歲女兒強制執行撫養權呢,可以向上一級法院再次申請執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爲您詳解。

怎麼申請九歲女兒強制執行撫養權?

1、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爲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爲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爲。

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於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時,我們不能將這類案件簡單理解爲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然後交給申請人就完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透過合法的程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2、因爲案件的特殊性,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會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後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儘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法理不外乎情理,父母反目成仇,其實最受傷的是子女。

如果協商調解未果,則可以對被申請人訓誡教育,責令其履行。但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進行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3、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無法申請強制執行,就等於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效力,讓裁判書變成一紙空文,且會讓不主動履行的義務人逍遙法外,有損法律尊嚴。

關於執行的時間問題法律有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離婚往往對子女是最大的傷害,更適合子女的撫養人關係着孩子今後的生活,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了子女的撫養人了,對方不執行,怎麼申請九歲女兒強制執行撫養權,可以在超過六個月未執行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透過法律合法的要求對方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