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怎樣改?

一、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怎樣改?

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怎樣改?

孩子的監護權可以透過協議變更和訴訟兩種方式變更。

協議變更需要的手續是,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變更。

訴訟變更的手續是,要求變更撫養權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然後由法院判決是否可以變更。

二、監護權變更的程序是怎樣的?

變更監護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二)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爲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三)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三、可以變更監護權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護權只有監護人才可以獲得此權利,而監護人如果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作爲有資格擔任監護人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因而作爲當事人就可以與對方協商,如要協商不好的那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證據纔可以支撐自己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