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孩子撫養費實施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起訴孩子撫養費實施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離婚的時候多半會涉及到孩子撫養費的問題,但是總有一些夫妻的一方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拒絕支付撫養費,這給孩子的生活帶來的不利的影響,爲此夫妻的另一方就會依法維權,起訴孩子撫養費實施,督促符合按時支付撫養費,但是具體該怎麼起訴,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一、起訴孩子撫養費實施的法律依據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作出了以下規定:

1、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2、給付撫養費的時間

《婚姻法》第二十一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另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爲不在規定範圍內。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3、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撫養費可依法變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起訴撫養費程序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對孩子要履職盡責,確保孩子的正常生活不受到影響。作爲孩子的父母,即使離婚了,也要對孩子負責,那麼不按時支付撫養費的朋友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也會影響到孩子正常的生活的,不能因個人問題導致孩子的生活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