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挪用撫養費是合理的嗎?

監護人挪用撫養費是合理的嗎?

一、監護人挪用撫養費是合理的嗎?

監護人挪用撫養費是不合理的行爲。監護人侵佔孩子撫養費的這種行爲一般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通常也是讓監護人返還給未成年人的撫養費,造成財產損失的情況下要賠償損失。監護人有權利代替孩子保管撫養費,但是沒有權利將撫養費佔爲己有。

二、監護人侵佔撫養費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監護是爲了監督、保護未成年人而設定的一項制度。其中,承擔監督、保護義務的人稱爲監護人,受監督和保護的人稱爲被監護人。監護人一般由與被監護人有親密關係的人承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三)擔任被監護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承擔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法律同時規定了監護人除了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對於子女的人身安全和財物有着監護和代爲管理的權利,但是挪用撫養費顯然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爲,撫養費是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給予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作爲監護人必須要將這部分金錢使用在合理的地方,不得私自的佔爲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