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撫養孫子女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祖父母撫養孫子女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般來說當子女出生時子女的撫養權是在自己父母手上的,如果父母在子女幼時喪生或者是已經因爲意外等等喪失了撫養子女的能力時,那麼子女的撫養權可以交由其祖父祖母,但是這是有限定條件的,一定得是子女在未成年時父母雙亡,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纔可以有撫養權。

一、祖父母撫養孫子女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祖孫之間具有撫養義務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一)被撫養或贍養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無撫養或贍養能力主要是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在未成年時父母雙亡,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

2、子女在成年後死亡或者喪失扶養能力,無法贍養其父母。

在第一種情況下,需要被撫養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來承擔撫養的義務;第二種情況則需要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來承擔贍養的義務。

(二)被撫養或贍養人確實有困難需要被撫養或贍養祖孫之間扶養關係的形成必須建立在一方確實有困難的基礎上,如果被扶養人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或經濟來源,完全能負擔自身的生活所需,那麼,就不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來承擔其撫養或贍養義務。當然,作爲一個文明古國,我國有着尊老愛幼的優良傳統,如果祖孫之間完全基於親情,在對方沒有困難情況下仍願承擔一定的撫養或贍養義務,那麼是一種值得發揚和提倡的美德。

(三)承擔撫養或贍養義務的人有一定的撫養或者贍養能力如果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義務人沒有一定的撫養能力,那麼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比如,一個八歲的女孩,其父母在一場車禍中喪生,只有一個奶奶在世,奶奶沒有工作,一直靠社會福利金生活,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要求女孩的奶奶承擔撫養其孫女的義務。

(四)此外,如果被撫養人或贍養人有多個人時,比如,被贍養人既有孫子又有外孫女,那麼需要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應當承擔的義務。 同樣,如果撫養或贍養權利人有多個人時,在撫養或贍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不足以承擔全部撫養或贍養義務時,那麼,對於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最差者應當優先撫養。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承擔撫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負擔能力,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孫子女、外孫子女就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有能力撫養,父母就不能逃避其撫養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3)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三、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擔贍養義務的條件有兩個:

(1)孫子女、外孫子女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祖父母、外祖父母就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有能力贍養,其子女就不能逃避其贍養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就不存在法定的贍養義務。

上述兩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不能成立。

根據這條規定,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兩個條件:一是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負擔能力,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沒有贍養能力。

綜上所述,祖父母撫養孫子孫女的條件是建立在子女的父母去世或者是喪失了撫養能力的,如果祖父母的經濟條件也十分困難則可以選擇不撫養,這是法律的規定,如果祖父母心裏依舊要撫養孫子女也是可以的並且可以向政府申請一定的補貼,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在線諮詢本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