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撫養孫子女需具備哪些條件?

現實生活中,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以致於有許多祖父母撫養自己的孫子女。雖然原則上來說,老人與小孩都屬於應被撫養或贍養的人,但是在我們國家人仍存在着許多隻有祖父母與孫子女共同生活的情況。需要了解的是,如果非特殊原因,法律不可以要求祖父母對孫子女履行撫養義務。那麼,祖父母撫養孫子女需具備哪些條件?

祖父母撫養孫子女需具備哪些條件?

一、祖父母撫養孫子女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祖父母撫養孫子女的條件爲:

1、祖父母有負擔能力;

2、孫子女的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

3、孫子女未成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撫養費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綜合上文可以看出,對於目前的祖父母撫養孫子女的規定已經相對明確。只是具體的撫養方式、撫養標準就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協商而定。不管怎麼樣,如果條件允許,祖父母與孫子女共同生活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