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子女的離婚撫養費由誰保管

相關子女的離婚撫養費由誰保管

一、相關子女的離婚撫養費由誰保管

孩子的撫養費是屬於孩子的財產;其次是由撫養孩子的一方保管。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生育的孩子,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雙方都有撫養的義務,撫養費一般情況下是各自承擔一半,對於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而言,還要承擔生活上的照顧義務,另一方則出資即可,一般是自己收入的20%-30%之間,收入高的適當多出一點。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應怎麼給付:

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如一方的當事人員不予給與當事子女的,相關的撫養一方應積極的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保護這類子女的合法權益。我國對這類撫養費用糾紛的案件進行判決,相關的判決應按照案件實際情況和我國的法律進行相關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