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能辦離撫養權變更事情麼?

民政局能辦離撫養權變更事情麼?

一、民政局能辦離撫養權變更事情麼?

如果雙方對撫養權協商一致,或者透過民政局調解達成協議,可以的。變更撫養權的方式:

1、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透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2、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透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二、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辦離婚手續的時候,會在民政局簽署離婚協議書,其中規定了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之後發生一些事情不利於撫養,另一方可以主張變更撫養權,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在民政局的公證下,簽訂協議是有效的。如果不能協商解決,起訴撫養權變更也是一種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