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監護人證明哪裏開,怎麼寫?

兒童監護人證明哪裏開,怎麼寫?

對於兒童而言,監護人一般都是其父母,但也會有特殊情況,比如父母去世、沒有家人等需要其他監護人來監護。這就需要去相關部門開具監護人證明,以此來證明是兒童的監護人。那麼兒童監護人證明哪裏開呢,具體怎麼寫。今天本站小編就整理了一些資料作爲參考。

一、兒童監護人證明哪裏開 

兒童屬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

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一)父母爲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法定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的法定監護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監護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

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_(可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

三、哪些可以成爲監護人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典》關於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規定視爲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上述規定,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的監護責任,一般應當按照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由有監護資格的人承擔。

由此可見,兒童監護人證明還是應到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分去開設,這樣才能儘快辦理出來,對兒童進行監護行爲。如果大家對於兒童監護人證明哪裏開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具體諮詢專門的負責律師,得到更加詳細和確定的回覆,避免因此造成麻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