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罪怎麼處罰?

拐騙兒童罪怎麼處罰?

概念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

刑法條文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拐騙行爲,將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帶走,從而使該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立案追究。

主要特徵

拐騙兒童罪本罪具有如下特徵: 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侵犯的對象是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拐騙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所謂拐騙,即指使用欺騙,引誘等方法將兒童弄走,使之脫離家庭和監護人.

3.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爲了收養,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喚,奴役.

根據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