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兒女送人撫養是否犯法?

在我國傳統的觀念裏認爲:孩子既然是由父母生養的,那麼孩子就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對於孩子由覺得的處置權利,其中也包括可以將孩子送人,那麼,在我國,父母將親生兒女送人撫養是否犯法?針對這個問題,我國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下:

親生兒女送人撫養是否犯法?

爲了說明把孩子送給他人違不違法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裏用“過戶”來代替“送”。過戶是指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爲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聽到過“房屋過戶”,至於人的過戶,我想大家還是頭一次聽說。在過戶中,我們還將它分爲贈予過戶與買賣過戶,由於孩子這一對象的特殊性,我們可以想到,如果將其作爲過戶對象,進行買賣過戶,這顯然是違法的。所以,我們今天只討論贈予“過戶”合不合法的問題,也就是把孩子無償“送給”他人違不違法的問題。

對於合法的“過戶”孩子給他人,我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第4條規定:“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也就是說,雙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養一方的當事人瞞着其家人,必須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過戶”。畢竟“過戶”的對象具有特殊性,所以過戶者應符合該法律的第5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在這一條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條件是確實“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而不是隨便多生了幾個女兒,想把女兒送人再生兒子的;也不是在校期間意外懷孕,無法自己撫養又不願拖累自己父母的那些狀況。

當然,也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成爲合法的收養人的。在第6條中,對收養人的資格做出瞭如下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年滿30週歲、有能力撫養孩子、有醫院加以說明的不能懷孕的疾病及無子女。”另外,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是,送養的孩子必須在14週歲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所構成的收養關係,都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說,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隨意“過戶”自己的孩子給他人。我國每年由於各種原因被遺棄的孩子約爲10萬人,其中當然也包括由於沒有按法律程序辦理收養手續而造成的兒童遺棄事件。在你因意外得子而沒有準備好爲人父母時,千萬不要隨意“過戶”自己的孩子,畢竟他不是房屋及交通工具,他是你在世界上最親的人之一。而且,從上面法律條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送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會造成後續監護人的不明確,無法有效保障孩子的生活,孩子在成長中出現的社會問題會對家庭生活和孩子本身造成傷害等不良狀況。

以上就是“親生兒女送人撫養是否犯法?”的具體回答。雖然孩子的生命是父母給予的,但是孩子只要降生到這個世界上就是獨立個體的一個人,他也有自己作爲一個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不是他人的附屬物品可以隨意的贈送他人,否則就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