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

離婚之後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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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父母離婚的話,需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其中就包括撫養權問題和撫養費問題。那在確定了撫養權之後,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呢?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本站小編爲您做的介紹吧。

一、離婚之後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孩子撫養權是應該建立在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基礎上的,如果擁有撫養權的父或母因生活或工作燈原因不能對孩子進行照顧和教育,給孩子的成長帶來不利等因素,另一方提出變更孩子撫養是可以的。

二、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哪些條件下可以變更?

父母雙方離婚後,如果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爲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那麼,變更撫養權條件有哪些呢?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更撫養權條件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麼只能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了。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條件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此種變更撫養權條件下,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變更撫養權條件在法律上有時候並不能全部囊括,因爲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時進行撫養權變更的需要有理有據,否則提出了變更請求的,最終也是無法變更成功的。而現實中,除了可以對撫養權進行變更之外,關於撫養費的數額,也是允許增加或減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