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2小孩撫養權怎麼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離婚2小孩撫養權怎麼判定標準是什麼?

離婚2小孩撫養權怎麼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般兩個孩子的話,若夫妻雙方條件相當就是一方撫養一個。夫妻離婚兩個孩子的歸屬權問題,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一般本着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較小,隨母親可能性大。如果是兩個子女,一般父母各撫養一個,孩子十週歲以上,隨父或隨母生活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爲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撫養費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情況相應變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減少。

二、夫妻離婚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爲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涉及方方面面的考量,但是總的來說是以孩子爲中心,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法院判決撫養權的第一首則,所有的判決的原則都是按照這個第一首則來進行宣判的,同時也包括將孩子判決給祖父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