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過繼手續有哪些

子女過繼手續有哪些

你知道什麼是子女過繼嗎?你清楚子女過繼的手續有哪些嗎?子女過繼並不完全等同與子女收養,在我國也是要辦理相關手續,那麼過繼行爲纔是合法的。下面,本站小編帶來子女過繼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子女過繼?

什麼是子女過繼?子女過繼是一種民間說法,法律上可稱之爲繼子女或養子女。關於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係、過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係等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都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常發生過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的繼承糾紛,故有必要對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應依據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扶養關係、過繼發生的時間以及過繼時的約定來確定。

關於過繼子女和過繼父母的關係,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且雙方存在扶養關係,則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係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係,雙方互有繼承權,過繼子女對過繼父母應當盡贍養義務;雖然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但雙方不存在扶養關係的,雙方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係,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

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後,且未理收養登記的,則不論雙方是否存在扶養關係,均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係,雙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從上可知,有效的子女過繼視爲合法的事實收養。

二、子女過繼手續有哪些?

子女過繼手續有哪些?怎麼辦?上面說到,有效的子女過繼視爲合法的事實收養。所以,下面參照我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領養或收養孩子遵從以下規定辦理子女過繼的手續就可以了,具體情況可諮詢當地民政局或專業婚姻家庭律師。

(一)子女過繼,收養子女的收養登記機關。

《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登記機關是縣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二)子女過繼,收養登記的步驟

1.子女過繼,收養人的申請書

收養人需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收養書、申請書的具體內容應寫明收養的目的,對被收養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權益的保證及其他事項。

2. 子女過繼,收養人應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能力的證明;

根據被收養人的不同情況,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養的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還需提供社會福利機構同意收養的證明;

(2)收養棄嬰和兒童,須出具主管部門查找不到其親生父母的證明;

(3)收養殘疾兒童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書。

3. 子女過繼,收養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准予登記。

4. 子女過繼,收養登記

對經審查合格的收養人發給《收養證》,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收養關係成立。經法定收養登記程序的收養關係,受法律保護。

另外,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法第四條第三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五條第三項(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看完上文後,相信你已經知道,子女過繼的手續其實就跟一般的收養手續是一樣的。此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都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然後在辦理收養手續後,這個關係就合法化了。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