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有幾種給付方式

撫養費有幾種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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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夫妻一旦離婚的,那麼意味着孩子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實際支付撫養費。就撫養費的給付,具體可以分爲多種方式,那到底撫養費有幾種給付方式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撫養費有幾種給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爲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爲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但有時會出現撫養人沒有及時給付的現象,有時甚至放棄給付。

(三)以物折抵

在特殊情況下,承擔撫養義務的人還可以以其他物品抵付撫養費。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爲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爲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二、工作單位能否代扣撫養費

第一,按照《婚姻法》第35條規定,由於婚姻案件引起的財產糾紛,負有義務的一方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時,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其履行自己應負的經濟義務。對拒不執行者,有關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二,按照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15條的規定,工作單位可以對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從工資中予以扣除,數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

從以上法條分析,父母所在工作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代扣子女撫養費,協助執行法院的裁定,是依法履行自己的責任,屬於完全合法的行爲。

有子女的家庭中,若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子女尚未成年的話,則必然會涉及到子女撫養的問題,此時不僅關係到撫養權,還與撫養費的數額、給付方式等相關。究竟撫養費有幾種給付方式,法律中規定了三種,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