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後不服可以重新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判決後不服可以重新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離婚後如果有孩子,夫妻雙方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可以私下解決或是由法院進行判決,如果其中的一方就法院對孩子的撫養權判決結果不服的話,可以重新爭取嘛,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判決後不服可以重新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判決後不服可以重新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是可以的。

一、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現在撫養小孩的成本越來越高,小孩的各項支出,例如教育費、保險費、醫療費等零零種種。每位家長都擔心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都儘自己所能給孩子創造好的條件,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往往首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

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孟母三遷的故事,告訴我們給孩子創造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的重要。而在現實生活中,治安較好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靜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離失所的生活則無法保障孩子的安全與休息。

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

現在很多剛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夠交給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顧。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也是佔優勢的。

四、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過多的體會父母離婚前後的差別。因爲父母離異對孩子而言已經是一個不小的創傷,若再改變生活環境,則可能讓孩子一時無法適應。

五、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爲保障兒童的基本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兩週歲以下的兒童,即在哺乳期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子女,沒有明確規定撫養權的歸屬,但“一切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爲原則。十週歲以上的子女,法官會考慮他們的意見。

六、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如果對方已經有戀人並且很可能結婚,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官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除此之外,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繼父繼母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撫養權確定的方法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4、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5、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6、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有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如果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判決不服的話,是可以重新上訴爭取撫養權的,在爭取的過程中要突出自己對孩子成長有利的一面,這樣纔會讓自己的勝算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