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暴起訴離婚的步驟具體有什麼

女方家暴起訴離婚的步驟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女方家暴起訴離婚的步驟:
(一)寫離婚起訴狀;
(二)準備家暴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記錄、傷殘鑑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等;
(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所有材料到被告戶籍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四)交納訴訟費用,等待被告答辯期滿開庭;
(五)法院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