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家庭暴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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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家庭暴力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給其他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侵害行爲。如果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行爲,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可以採取以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可以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施暴方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等。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爲,受害人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