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怎麼樣呢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財產關係進行約定後,對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約定的效力,可分爲對內(指夫妻雙方)效力與對外(指第三人)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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