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財產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民法典》婚前財產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協議書應當包括財產明細、財產的歸屬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資訊。婚前財產協議可以進行公證。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將財產的證明以及申請人的身份資訊提交給公證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應當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