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的特徵與類別分別是什麼呢

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
第四,契約優先性。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約定財產的特徵與類別分別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