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未提取,離婚可以進行分配嗎

公積金未提取,離婚可以進行分配嗎
律師解答:公積金未提取離婚可以分配。律師解析:公積金未提取離婚可以分配。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